目前分類:房東必知事項 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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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記得變更房屋使用執照


不過此舉動會影響日後納稅問題喔!如果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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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,積欠租金要到何

種程度才能終止租約呢?由於民法第440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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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未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,積欠租金要到

何種程度才能終止租約呢?由於土地法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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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為繳稅旺季,在房屋稅的部分,課稅期

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度6月30日,民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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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其內容為的一種證明函件,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,怕口說無憑,所以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,其中一份留存在郵局。如日後真有訴訟,可證明確曾告知過。事實上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處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:如果你不......, 我就.....!一般人並不希望收到,所以存證信函在大部分狀況下才會那麼有效。



存證信函可用雙掛號寄出。對方收到後,你會收到簽收回執或可至郵局查簽收紀錄。如果對方真有收到的話,很難去否認。重點是,內容要依事實陳述,要寫就要有效果,否則對方仍然可以反駁、甚至不理你的。如果對方為公司行號,使用存證信函告知公司負責人該公司的錯誤,也是很有效的作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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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房客當初搬進來時,因辦理營業登記而將營業地址設於租賃地址,但是,後來房客搬走時,卻未辦理營理地址變更,房東該怎麼辦?


一、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,是營利事業或稅捐處服務區人員的職責,與屋主無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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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問題】

遇到房客租金未繳狀況,合約訂定每月5日繳納房租,但10/5房客未繳,本來說10號給,後來又變25號,最後又說要連下個月5號再一起給,如果說11/5房客還是沒有繳租金,我該怎麼辦呢?是否要準備寄催繳存證信函給房客?以及終止契約存證信函呢?大約幾號可以做這些動作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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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中山區前酒店大亨焦治國,將房屋出租給吳姓房客,因為吳男積欠房租、又為了冷氣修繕費用該由誰負擔,雙方發生爭執,焦男被控涉擅入房客屋內拒離去,還說:「你告我嘛!我家啊,我的房子啊!」因而吃上侵入住宅官司,台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,將焦男起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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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、鄰居要賣房,好心幫忙保管鑰匙或網路PO銷售訊息,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,這樣的做法已經觸法,因為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,帶人看屋、代PO售屋訊息,都屬於仲介行為,必須要有營業員執照才能做,否則都會被視為非法行為,最高可罰到30萬元。 房仲業者:「我要來看房子。」大樓管理員:「10號3樓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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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例【一之一】:到期不再續約

  台端與本人於□年□月□日所簽訂之房租租賃契約,租期將於□年□月□日屆滿,屆時該房屋不再續租,盼 台端於到期時,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,無任感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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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房屋仲介賣屋時,最怕房仲不積極處理,苦苦等待卻始終盼不到成交。專家建議,屋主不妨先判斷屋況、價格是否符合市場需求,若是熱門產品,可選擇「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」,讓不同家仲介互相競爭,縮短銷售期。

若簽一般約,因曝光管道較多,提升找到買方的機率。不過江龍名提醒,假如屋主開價偏離市場行情,房仲可能不會認真賣,也曾發生鑰匙給太多仲介,當室內設備毀損,難以追究負責人的情形,還可能引起削價競爭,產品形象也會低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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