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房東必知事項 (11)
- Oct 31 Thu 2013 18:33
如何安心當個好房東呢?
- Oct 31 Thu 2013 15:04
定有期限之租約,要欠多少租金,才能終止契約?
- Oct 31 Thu 2013 14:54
不定期限之租約,要欠多少租金,才能終止契約?
- Oct 31 Thu 2013 09:48
搞清楚房屋用途 房屋稅少一半
- Oct 30 Wed 2013 19:48
存證信函的用途與如何撰寫?
所謂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其內容為的一種證明函件,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,怕口說無憑,所以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,其中一份留存在郵局。如日後真有訴訟,可證明確曾告知過。事實上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處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:如果你不......, 我就.....!一般人並不希望收到,所以存證信函在大部分狀況下才會那麼有效。
存證信函可用雙掛號寄出。對方收到後,你會收到簽收回執或可至郵局查簽收紀錄。如果對方真有收到的話,很難去否認。重點是,內容要依事實陳述,要寫就要有效果,否則對方仍然可以反駁、甚至不理你的。如果對方為公司行號,使用存證信函告知公司負責人該公司的錯誤,也是很有效的作法。
- Oct 30 Wed 2013 19:42
房客的營業登記如何除去?
壹、房客當初搬進來時,因辦理營業登記而將營業地址設於租賃地址,但是,後來房客搬走時,卻未辦理營理地址變更,房東該怎麼辦?
一、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,是營利事業或稅捐處服務區人員的職責,與屋主無關。
- Oct 22 Tue 2013 20:32
房客租金未付,該怎麼辦?
【問題】
遇到房客租金未繳狀況,合約訂定每月5日繳納房租,但10/5房客未繳,本來說10號給,後來又變25號,最後又說要連下個月5號再一起給,如果說11/5房客還是沒有繳租金,我該怎麼辦呢?是否要準備寄催繳存證信函給房客?以及終止契約存證信函呢?大約幾號可以做這些動作呢?
- Oct 21 Mon 2013 15:05
闖房客屋拒離去,房東起訴!
台北市中山區前酒店大亨焦治國,將房屋出租給吳姓房客,因為吳男積欠房租、又為了冷氣修繕費用該由誰負擔,雙方發生爭執,焦男被控涉擅入房客屋內拒離去,還說:「你告我嘛!我家啊,我的房子啊!」因而吃上侵入住宅官司,台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,將焦男起訴。
- Oct 15 Tue 2013 18:05
帶看房屋、代PO售屋 皆屬仲介恐觸法
朋友、鄰居要賣房,好心幫忙保管鑰匙或網路PO銷售訊息,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,這樣的做法已經觸法,因為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,帶人看屋、代PO售屋訊息,都屬於仲介行為,必須要有營業員執照才能做,否則都會被視為非法行為,最高可罰到30萬元。 房仲業者:「我要來看房子。」大樓管理員:「10號3樓。」
- Oct 15 Tue 2013 17:37
存證信函範例
- Oct 05 Sat 2013 11:06
屋主在租屋,售屋時該與仲介簽定一般約還是專任約呢???
委託房屋仲介賣屋時,最怕房仲不積極處理,苦苦等待卻始終盼不到成交。專家建議,屋主不妨先判斷屋況、價格是否符合市場需求,若是熱門產品,可選擇「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」,讓不同家仲介互相競爭,縮短銷售期。
若簽一般約,因曝光管道較多,提升找到買方的機率。不過江龍名提醒,假如屋主開價偏離市場行情,房仲可能不會認真賣,也曾發生鑰匙給太多仲介,當室內設備毀損,難以追究負責人的情形,還可能引起削價競爭,產品形象也會低。